《关于限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的通告》,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告指出,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在本市区域内上路行驶,执行公务或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通告要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本通告的宣传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的管理工作。初步预计将有5000多台“无标车”和“黄标车”出行将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