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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3/20 9:20:00     来源:山西省机动车污染防治行业协会     阅读:446

     9月7日,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我省社会组织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实施意见》共36条,分别从做好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完善社会组织支持政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严格社会组织管理监督;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组织实施等十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在完善社会组织分类发展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这四类社会组织进行直接登记,对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对社区社会组织提出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扶持发展、增强服务功能等一系列支持措施。同时,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全省性社会团体、活动地域跨市的社会组织,要求认真、从严审核审批。

  在健全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措施方面,《实施意见》从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组织财税支持政策、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引导慈善组织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明确提出“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同时随着社会组织队伍壮大、服务能力提高而不断提升比例,并向评估等级高的社会组织倾斜。”

  在强化对社会组织工作的管理监督方面,《实施意见》一是从社会组织发起人管理、经济行为的监管、活动的管理、社会监督、退出机制,提出了具体措施,就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并就加强社会监督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三是明确加强对非营利性的监管,从财务监管、税务监管、审计监管、金融监管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以防范和打击社会组织打着非营利性旗号捞钱的现象。

  在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方面,《实施意见》结合社会组织自身特点和规律,从落实社会组织工作党建工作责任、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保障四个方面,对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提出了明确思路,进一步加强了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最后,《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研究决定社会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本部门管理规定,配齐配强相关管理力量,抓好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统一领导机制,在所属社会组织较多、党员数量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设立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形成上下贯通、各负其责的党建工作领导机制。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加强人员和经费力量,确保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机构管、有人抓、有经费保障。各市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做好组织贯彻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和职责分工,抓紧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管理办法,做好本系统社会组织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