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观检验:检查车辆污染控制装置与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是否一致。
2、OBD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应该每辆车的OBD系统进行通讯检查,确认OBD系统通讯方可出厂。
3、排气污染物检测(排气限值及测量发法):生产企业可以选择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简易瞬态工况法规定的任意一种方法(对无法手动切换两驱驱动模式的全时四驱车和适时四驱等车辆可以采用双怠速法)进行。排放结果不得超过8.1.2.2--8.1.2.5规定的排放限值。生产企业也可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排放检测,但应证明其等效性。
单一燃料汽车,晋按燃用单一燃料进行排放检测:两用燃料汽车,要求使用两种燃料分别进行排放检测。
新定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测试应在最大燃料消耗模式下进行,车辆应具备明显可见最大燃料消耗模式切换开关,方便切换为最大燃料消耗模式,并能在最大燃料消耗模式下正常运行(包括怠速),便于进行排放测试,且开关位置应在汽车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