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工作要求,统筹“油、路、车”治理,解决交通运输输入性污染问题,实现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精准管控、常态治理,结合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
专项行动实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省、市、县三级柴油和车用尿素年监督检查覆盖率分别达到30%、50%、100%,合格率达98%以上。散装物料有效密闭运输达100%,集装箱运输广泛推广,道路抛洒扬尘基本杜绝,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过境车辆通行。
1.巩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成果。2019年6月底前,市县人民政府重新发布通告,明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以下简称“绿色运输示范区”)具体范围、优化通行路线及通行要求;完成绿色运输示范区及拟建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指示标志标牌的设置安装工作。
2.建立动态分析研判机制。继续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政策。市县人民政府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分析评估,科学调整优化通行路线及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遇有路网结构变化应及时调整。
3.构建绿色运输示范区通行管控体系。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闯禁行抓拍、密闭运输抓拍等监控系统,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精准查控,并明确系统维护、证据收集、违法认定以及证据移送实施主体。
4.优化路网结构。统筹考虑货物流通路线和交通流量因素,科学规划现有路网,整合城郊道路,完善过境路,构建市、县际间快速便捷的通行路网体系。
(二)开展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监管。
5.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2019年7月1日起,太原、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和运城市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6.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建立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超标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依法予以处罚。对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3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强化入户监督抽测。督促指导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对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测。对于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应纳入重点抽查范围。
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钢铁、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
加大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开展入户检查,并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2019年起,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
7.强化在用车辆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2019年底前,排放检验机构应在企业网站或办事业务大厅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各市排放检验机构年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对于为省外登记车辆开展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应重点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严格处罚曝光。
建立排放检验监管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屡次存在问题的排放检验
机构采取累计递增方式实施处罚。
强化维修单位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
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厉
打击篡改破坏OBD 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
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依法依规对维修单位和机动车所有
人予以严格处罚。
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各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制,2019年底全面实施I/M 制度。
8.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各市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2020年底,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9.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实行国、省、市三级联网。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19年底前, 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1月1日起,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强化超标柴油货车溯源倒查。依托联动执法机制,对发现的超标排放机动车进行溯源倒查,倒逼柴油货车达标排放。
(三)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10.加强成品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加强不合格车用柴油溯源执法。加大加油站、批发油库、自备油库抽检力度,持续抓好专项抽检、随机抽检和重点抽检工作。到2019年底,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11.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全省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且确保稳定运行。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
12.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加大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和县乡公路沿线监督检查力度,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严防黑加油站(点)死灰复燃。
(四)实施道路抛洒扬尘污染治理。
13.加强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日常监管。推进绿色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措施。临时闲置地块、“征而未建、拆而未建”地块以及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遇有大风或重污染天气,应按规定停止土方开挖、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现场渣土、垃圾应及时清
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遮盖密闭式防尘网。
14.强化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县级人民政府应定期公示散装物料运输源头单位。交通运输部门应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出场(厂)车辆发生遗撒。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货车出场(厂)。推进重点散装物料运输源头单位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县(市、区)建设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交通运输部门履行上述职责。
15.加强市政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清扫频次。2020年底前,大同、朔州和忻州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0%以上,县城60%以上;其他市建成区达75%以上,县城65%以上。
16.强化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干线公路两侧散装物料使用和存放场地道路硬化保洁监管,2019年底前,与绿色运输示范区连接的公路平交道口路面全部实现硬化。
交通运输部门应提高公路机械化清扫水平,加大城市过境路段清扫力度,一级公路清扫、洒水全部实行机械化,二级及以下公路可采用机械和人工相结合方式清扫。其中,市级路段机械化清扫率应达70%以上,县级路段机械化清扫率达60%以上。加大预防性养护和路面病害处治力度,有效减少路面病害导致车辆颠簸、倾覆等造成的抛洒扬尘污染。
17.加强路面执法。加强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执法检查,严查未有效密闭运输车辆,依法重处违法装载行为。依法严查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严格执行案件抄告、移送制度,实现违法行为闭环治理。
(五)推动绿色运输发展。
18.优化运输装备结构。根据不同类别大宗货物运输需求,综合考虑清洁生产、运输与装卸效率、不同运输方式转换等因素,提出适合大宗货物且满足清洁运输的新型装备,并积极开展研发与示范应用,提升行业整体装备技术与应用水平。
19.推广清洁能源车辆和节能减排技术。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及甲醇加注站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新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型。鼓励使用具有节能功效的减排新技术。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甲醇、燃气车辆。
20.推进绿色货运物流发展。鼓励发展节点运输、甩挂运输、多式联运和无车承运人,推动以集装箱为标准运载单元的公铁联运,支持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开展绿色配送省级示范工程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市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国家及我省总体部署,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落实,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政策法规。
全面梳理山西绿色运输发展政策标准缺项,总结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先进经验,并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层面予以固化。对厢式货车、集装箱货车实施更加优惠的通行费政策,引导货车优先选择高速公路通行,降低对城市空气环境的影响。制定完善绿色运输示范区非现场执法相关规定。
(三)健全协调机制。
市县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组织协调和整改推进。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四)加大投入力度。
将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扶持建设空气治理监测站、柴油货车排气超标维修治理站,统筹安排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绿色运输示范区监控系统建设、机械化清扫车辆以及老旧高耗车辆淘汰更新补贴。加快资金拨付、采购等环节审批进度,综合运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方法,强化财政资金保障。
(五)实施科技治理。
加强“互联网+治污”研究,推广遥感监测、电子违章抓拍、无人机监管等技术监管手段。整合优化治超监控、道路交通违章拍、环保监测等信息系统,构建综合监管网络。加强柴油货车排放升级改造、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方面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的交流合作与推广应用。
(六)加强考核奖惩。
市县人民政府应将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工作经费上予以支持。对工作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地方,由上级人民政府约谈第一责任人。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对排放不达标、油品质量涉及环保指标严重不达标、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运输的,除对当事人依法处罚外,还应对未履行法定职责的相关部门实施责任倒查。
(七)强化舆论引导。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普及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支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通过微信平台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
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31日印发